解磷定联合阿托品在急性有机磷中毒中的应用效果观察
2020-12-24 16:14:16 来源: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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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佑贵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羊庄中心卫生院 山东省枣庄市 277526
【摘 要】目的:观察解磷定+ 阿托品在AOPP 的效果;方法:将68 例AOPP 患者分为对照组(解磷定治疗)和观察组(解磷定+ 阿托品治疗);结果:观察组总有效率91.17% 高于对照组75.83%,中毒症状缓解时间、ChE 活力恢复时间、住院时间短于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23.53% 低于对照组6.98%,P<0.05;结论:解磷定+ 阿托品治疗AOPP 效果显著,值得基层医院推广。
【关键词】AOPP;解磷定;阿托品;应用效果
当前,急性有机磷中毒已经成为医院急诊科和重症监护室的常见危重症之一。有机磷农药作为我国用量较大且范围较广的农用农药,一旦中毒,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人体的皮肤、黏膜、呼吸道以及消化道迅速进入体内,并迅速引起人体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而急性有机磷中毒具有起病急、进展快等特点,即便中毒的有机磷剂量不大,也会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年来,因为各种因素(如:感情受挫、农业生产总有机磷农药的大量使用、家庭纠纷等),我国急性有机磷中毒的发病率也呈现出不断递增的趋势,严重威胁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1]。阿托品和解磷定作为临床上治疗急性有机磷中毒的常见药物,但是关于联合运用上述两种药物治疗有机磷中毒的研究甚少,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羊庄中心卫生院联合解磷定和阿托品治疗急性有机磷中毒,疗效显著,现将治疗方法和治疗结果汇报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羊庄中心卫生院于2014 年6 月~2017 年1 月收治的68 例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的临床资料,所有患者均为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采用简单数字表达法将患者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4 例。观察组:男14 例、女20 例,最小年龄21 岁,最大年龄为68 岁,中位年龄为(45.1±8.4)岁,中毒药物:乐果8 例、敌敌畏13 例、甲胺磷 13 例,中毒分级:轻度中毒共10 例、中度中毒15 例、重度中度9 例;对照组:男6 例、女6 例,最小年龄19 岁,最大年龄为71 岁,中位年龄为(43.5±8.6)岁,中毒药物:乐果10 例、敌敌畏14 例、甲胺磷10 例,中毒分级:轻度中毒共11 例、中度中毒16 例、重度中度8 例。所有患者的均符合临床上关于急性有机磷中毒的诊断标准和分级标准。(1)轻度:患者主要临床症状为毒蕈碱样,胆碱酯酶的活力为50%~70%;(2)中度:患者毒蕈碱样症状加重,并且出现了烟碱样症状,胆碱酯酶的活力介于30%~50%;(3)重度:患者合并有脑水肿、抽搐、呼吸衰竭、肺水肿等临床症状,且胆碱酯酶的活力低于30%。将两组患者基本资料逐项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差异不大(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在接受到患者后,两组患者均采取相同的抢救方案,具体操作如下:当将患者送至抢救室后立即对患者口腔和体表异物进行清理,将患者衣服脱下,以免毒物被皮肤所吸收,切记不可使用温度较高的清水或者乙醇擦洗,以防加速皮肤的吸收。在给予催吐后彻底洗胃,胃液的温度应该跟人体的问题接近,通常最佳温度为30℃ -38℃,其主要是因为若洗胃液温度过低会加剧肠胃蠕动,导致毒物进入肠腔中,不利于毒物的清除,若温度过高时又会进一步促进肠胃道对毒物的吸收。(2)若患者呼吸和心脏骤停需要立即开展心肺复苏;(3)持续供氧,并给予脱水、利尿、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等对症治疗,注射脑细胞营养剂,注射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防患者出现肺水肿、脑水肿等并发症。在此基础上,对照组在此基础上应用复方解磷定解毒剂治疗,针对11 例轻度和16 例中度中毒患者,给药途径为肌肉注射;针对8 例重度中毒患者,给药途径为静脉给药,所有患者均未加用阿托品。轻度患者首次剂量为1~2ml,此后结合患者病情每隔6~12h 注射0.5~1ml;中度中毒患者首次注射解磷定的剂量为4~6ml,此后每隔6~8h 肌肉注射1~2ml;重度中度患者静脉注射解磷定的剂量为4~6ml,待静脉注射万30min~1h后,可以根据患者病情是否重复注射,剂量为2ml。观察组患者则是联合解磷定和阿托品治疗,解磷定的使用方法和剂量跟对照组相同,34 例观察组急性有机磷中毒患者的给药途径均为静脉推注,轻度患者首次剂量为2mg,此后每隔3~6h 推注1 次,维持时间为4d;中度中毒患者阿托品的首次剂量为4mg,此后每隔2~8h 推注1 次,每次剂量逐渐减半,维持时间为4d;针对重度患者,阿托品首次剂量为10mg,每隔25min~6h 推注1 次,剂量逐渐减半,维持时间为4d。
1.3 观察指标和疗效判定标准
统计两组患者总有效率、记录并对比两组患者中毒症状缓解时间、ChE 活力时间、住院时间以及治疗过程中并发症发生率。急性有机磷中毒疗效评定标准主要分为三个等级:(1)显效:经治疗,患者神志逐渐恢复清醒,各项生命体征恢复正常;(2)有效:经治疗,神志明显改善,各项生命体质基本恢复正常;(3)无效:经治疗,患者神志、临床症状以及生命体征跟治疗前相比无明显改变[2]。总有效率=(显效例数+ 有效例数)/ 总例数。
1.4 统计学方法
在本文中, 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spss21.0 数据统计软件,患者的例数用n 表示,平均年龄、中毒症状缓解时间、ChE活力恢复之间以及住院时间用均数(±)表示,用t 检验,不良反应发生率和有效率用(%)表示,用X2 检验,当P<0.05 时,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总有效率对比
经不同治疗方法后,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1.1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5.83%,由此可见观察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经统计分析差异显著(P<0.05),具体见表1。
2.2 两组患者中毒症状缓解时间、ChE 活力恢复时间、住院时间对比
经不同治疗后,观察组患者中毒症状缓解时间、ChE 活力恢复时间、住院时间均短于对照组,经统计分析差异显著(P<0.05),见表2。
2.3 两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对比
对照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8 例患者出现了并发症,并发症发生率为23.53%,其中反跳3 例、中间综合征5 例,观察组有3 例患者出现了并发症,并发症发生率为6.98% ,其中阿托品过量 1 例、反跳1 例,中间综合征1 例,所有患者经对症治疗后,并发症均消失,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且差异显著(P<0.05)。
3 讨论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胆碱酯酶的活动,以至于在较短的时间内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堆积,对胆碱能神经产生持续刺激,从而导致胆碱能神经先兴奋然后衰竭的烟碱样、毒蕈碱样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等系列症状,若病情严重时还可能引发呼吸衰竭和昏迷,甚至死亡等等[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每年有机磷中毒的人数约300 万例,特别对于亚洲国家而言,每年死于有机磷中毒的人数高达25 万例,其中以农村地区表现尤为突出[4]。
许韶阳[6] 认为:临床上治疗急性有机磷中毒的治疗原则为尽早去除毒物,及时应用特效解毒制剂从而降低并发症发生率。临床上常常运用解磷定和阿托品治疗急性有机磷中毒,解磷定和阿托品均属于肟类化合物,这类药物不仅能够重新活化磷酰化的活性,而且还具有一定对抗有机磷中毒引起的肌无力、肌颤、肌麻痹等作用,除此之外,还具有较弱的阿托品样作用,能够同阿托品发挥协同作用。娄鹏华指出[7]在运用特效解毒剂时必须主要以下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早、足量、联合以及重复使用解毒药物,并且要选择最佳的给药途径和择期用药。在使用阿托品时应该遵循早期、足量、反复使用的原则,以迅速实现阿托品化。胡顺意[8] 认为阿托品化的标准为:患者瞳孔扩大,口干、面色潮红、皮肤干燥、心率加快等等,并且还应该注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以防出现阿托品中毒。郑艳杰等[9] 学者分别运用长托宁和阿托品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结果发现阿托品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总有效率高达92.5%。但是阿托品因为对抗M 受体的选择性较低,而对中枢、神经调节以及外周的N 受体无明显作用,因此这类药物在用于有机磷农药中毒导致的中枢神经抑制、昏迷等中枢神经症状和肌颤等对抗作用较差,并且单独用药剂量较大时容易出现阿托品中毒不良反应。
在本文研究中,观察组的患者联合解磷定和阿托品治疗,结果总有效率远远高于单纯解磷定治疗的总有效率,并且观察组毒症状缓解时间、ChE 活力恢复时间、住院时间短于对照组,虽然有个别患者出现了阿托品过量、反跳、中间综合征等不良反应,但是经对症处理后均消失。
综上所述,针对急性有机磷中毒,采取解磷定联合阿托品的方案治疗,疗效显著,改善患者临床症状迅速,并且并发症少,充分保证了患者用药安全性,值得临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