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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博士后制度对比及其启发

姜莉莉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人才办

摘要:中美两国的博士后制度在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博士后制度在管理体制、招收方式、经费来源等方面的异同,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其好的做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博士后工作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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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美两国 博士后制度 对比 启发

一、中美博士后制度的相同点

两国博士后制度在其设立初衷、社会认可度以及招生范围和特点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第一,博士后制度都得到社会支持,特别是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第二,博士后制度都是为了加强科学研究进行招生,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大都是获得博士学位年轻学者。第三,博士后招生单位都是在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气氛较浓和较好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以及科研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第四,博士后制度都具有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并举的双重效果,达到出人才、出成果的双重目的。第五,博士后研究均具有较高水平,选题具有跨学科的特点。第六,博士后研究的工作期限,都具有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

二、中美博士后管理的区别

1.主导和制约关系不同

美国博士后制度走的是招收机构自行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道路,其发展方向和规模受科学研究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调控与制约。美国博士后制度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主要在经费投向、科技政策以及在官方机构设立的博士后项目上,对博士后事业发挥导向性影响作用。

我国博士后制度则是由国外引进,政府主导的组织实施的,由人事部牵头,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管委会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具体负责各项管理职责。招收博士后的单位必须经过管委会专家组择优评审认可,并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2.招收和管理模式多样性不同

在美国,博士后制度没有正式明文法规确定,是在自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为大多数人认可的习惯作法。美国招聘和管理博士后的模式多种多样,作用和特点各不相同,博士后的概念比较模糊,招收单位对博士后的解释也有所不同。其资助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包括研究期限、考核制度、工资待遇都有差异,形成多样化的特点。

在我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界定明确,管理统一规范。招收方式主要是由一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接受国家或各方面的资助,设定临时岗位,自主决定人选和研究课题。当前随着各项管理制度改革,博士后招收、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

3.培养、使用的侧重点不同

在美国,相当多的机构招收博士后是为了雇佣有能力的临时科研人员。博士后申请人则希望通过博士后阶段等待、获得个人更为满意的职位。博士后的待遇报酬普遍低于同单位获得永久职位的相应人员。此外由教授决定招收的博士后,他们的工资待遇一般相当于固定工作人员的1/3到1/2。

我国的博士后制度为了吸引优秀博士,一些招收单位确定的博士后工资标准略高于同资历的固定工作人员。此外国家还实行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尽可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创造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保障其基本权益。

4.社会和法制背景环境不同

美国等推行的是自由经济制度,依靠市场调节人们的经济关系。雇佣或人事制度法制健全,配套法规完善,人员迁移、流动条件自由宽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博士后人员的流动性和招收灵活性并不特别引人注目。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待完善。人才流动、自主择业及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等社会就业及保障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对于人才流动的限制还有待彻底打破。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社会就业角度看,具备流动性和就业灵活性的博士后制度在推行时上存在一定问题。

5.管理机构和组织不同

据统计,在招收博士后的美国大学中,目前只有56%的大学有管理博士后教育的校级办公室;50%的大学有正式的博士后教育管理政策的制定及审议程序。87%的大学向博士后提供执教的机会,其中79%有正式的博士后执教管理制度。但是,只有少数大学颁发博士后结业证书。就大学对博士后的管理而言,各校在管理机构、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很不统一,显示了大学之间的巨大差异。除大学外,美国联邦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博士后的管理机构。

在我国现行的博士后管理机构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其下设的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与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具体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及综合管理事务。

6.经费资助来源多样化

博士后资助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美国博士后制度的重要特点。其来源主要有三:博士后研究基金、联邦政府的培训拨款和研究经费。第一种经费来源是博士后奖学金。全国性竞争的博士后奖学金开始得较早,后来少数研究型大学也被选择设置博士后奖学金。第二种经费资助来自于联邦政府的培训拨款。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等政府机构通过给部分高水平的大学和系拨款,为这些专业领域提供培训博士后的资助。第三种资助来源是研究拨款或合同。

我国博士后经费主要源于国家财政支持国家拨款分三种类型:财政部每年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拨发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以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财政部拨给专项经费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批拨基建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相较而言博士后招收单位很少有专项经费的支持,经费来源渠道的狭窄,对博士后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三、借鉴之处

1.拓宽博士后资助经费渠道

在国家统一拨款资助不断调整加大的基础上,各设站单位积极筹措建设经费成为推动博士后工作的有利方式,通过与企业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等方式,以及设置专项建设经费等方式筹资,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同时相关行业领域或科研院所可以就某些交叉学科或是前沿领域等的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在全国或是一定范围内进行遴选资助,对于博士后工作的积极开展也大有裨益。

2.构建以博士后招收单位为主管理机制

国家层面的博士后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博士后工作的规划、宏观管理和基金申报等。主要的管理机制还应该是以设站单位为依托,从其实际出发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对于博士后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作用。设站单位按照一级学科的主要依托单位,构建起层级管理模式,并就主要事务的处理等进行明确的要求,出台具体的规定,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同时应从制度和经费上导向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博士后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通过构建以招收单位为主的管理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奠定基础和条件。

3.加强培养使用的力度

对于博士后培养而言,应进一步加大强度,严格要求。根据招收的性质和类型明确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业绩标准和出站的必备条件。加强博士后进站、中期和出站考核的力度,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条件。通过与其签订培养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督促、激励并据培养协议进行严格考核,在此过程中,对于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思想道德品质均比较优秀的博士后可以将其作为专任教师的后备力量加以关注和要求,以便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专任教师队伍,增强人力资源的效益,节约成本。

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博士后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博士后制度在管理制度保障、经费来源渠道以及导师作用发挥和择优选留师资等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大力度,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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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http://blog.sina.com.cn/s/blog_b344dc120101nnxx.html[2]庄子健,潘晨光.中国博士后(1985-2005)[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05-107

作者简介

姜莉莉,女,汉,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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