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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操作海运出口拼箱业务

王明严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运出口拼箱业务是现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整箱业务操作相比,拼箱业务操作相对比较繁琐,需要注意的细节较多。本文笔者将详细阐述目前大通关背景下海运出口拼箱业务的相关操作及注意事项,以期与同行共享共论。

出口拼箱业务即是将不同客户所托运的尺码或重量达不到整箱要求的小批量货物,按卸货港相同或相近、货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原则集拼成整箱,再以整箱货物向船公司托运,此业务也称为集拼(Consolidation),承接集拼业务者称为集拼商(Consolidator)。目前,在我国承接集拼业务的主要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f Common Carrier, NOVCC)。

按拼箱方式的不同,出口拼箱业务可分为直拼、混拼和转拼。直拼,是将同类、相同目的港的若干票小量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里;混拼,是将同类、目的港不同但流向一致的若干票小量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里,这类拼箱业务风险较大,操作更为繁琐,相对较少;转拼,是一些无拼箱能力的货代企业将揽到的需要拼箱货物转交给有拼箱能力和权限的无船承运人,再由无船承运人安排拼箱,此类业务行内也称“吃同行”。

一、出口拼箱业务操作流程

出口拼箱业务操作流程如图1中的“出口方所在口岸”部分详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不同的托运人向无船承运人递交拼箱托运申请;(2)在接到托运人的托运单后,无船承运人本人以托运人的名义向船公司发出订舱申请;(3)船公司向无船承运人回复确认,即发送订舱确认书;(4)无船承运人根据船公司的订舱确认书,回复每一个托运人的托运申请,并通知托运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其所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货运站,等待拼箱;(5)不同托运人的货物集中到无船承运人指定的货运站(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6)无船承运人将所拼装的整箱货柜在“截港期”之前送往码头堆场(CY,Container Yard),等待装船;(7)无船承运人收集齐全每个人托运人的报关相关资料后再次向海关办理出口清关手续;(8)码头根据海关出具的货物出口放行条将货物装到装货联单(S/O,Shipping Order)指定的船舶上;(9)船公司与无船承运人结算完毕该票货物的所用相关费用后向其签发船公司提单(M B/L,Master Bill of Lading);(10)无船承运人与每一个托运人结算完相关运费后向其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也称子提单或仓至仓提单(H B/L,House Bill of Lading);(11)托运人凭子提单向银行交单结汇;(12)发货港无船承运人与目的港无船承运人进行运输单据的转让交接。至此,出口拼箱业务基本告一段落。

目前,在大通关模式和现代“门到门服务”(Service Door to Door)理念下,上述操作中的出口通关和拼箱过程有所简化,即由原来的“报关-拼箱-重柜集港-再报关”的“二次通关”模式变成“货物集港-报关-拼箱”的“一次通关”新模式,新模式可归结为“一次报关、入库查验、先放行后拼箱”,在此流程下,海关以信息化和监管仓库网管理为依托,实现分散报关、无纸化放行和顺势查验。相比之下,原有的通关模式下整个过程等待时间长、手续繁琐,增加了出口企业、港口作业部门和拼箱公司的物流和时间成本。所以,图1中的操作第(5)和(6)就合并成由无船承运人安排拖车到每个托运人指定的仓库把货物集中到出口口岸的CY内,货物入库即进行查验、通关,之后由无船承运人拼箱等待装船。

二、轻货与重货配比拼箱技巧

无船承运人在出口拼箱时应注意“轻货”与“重货”的合理搭配,否则会降低拼箱业务的利润,这也就要求无船承运人在拼箱时即要充分利用集装箱的内容积又要充分利用其重量限制。拼箱业务中的计费重量通常取货物的体积重量和实际毛重中的高者。理论上,海运中通常认为1CBM为一个运费吨,当一吨货物的体积大于1CBM时即认为是轻货,否则就认为是重货,即积载因数(SF,Stowage Factor)为1的货物为标准货物,SF>1的为轻货,SF<1的为重货。

然后,拼箱人必须清楚,在出口拼箱业务中并不是按照上述SF标准来判定轻货或重货,而是参考集装箱的SF进行操作,SF越大对拼箱的计费越合算。2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内容积为31.5CBM,最大载重为22.4T,所以2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理论SF约为1.4CBM/T;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内容积为67.5CBM,最大载重为27.5T,所以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理论SF约为2.5CBM/T。所以,用40英尺集装箱拼箱时,1T重的货按2.5FT计收,而20英尺集装箱通常只能按1.4FT计收,相比之下用40英尺的标准集装箱进行出口拼箱时对无船承运人更为经济,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实务中出口拼箱所用的集装箱大多都是40英尺的而极数用20英尺的原因。

实际拼箱业务中,集装箱的内容积不可能全部利用,要有一定的“合理亏空”或“无奈亏空”。通常集装箱的实际利用率按0.85的折算系数计算一个集装箱的实际被利用的容积,即一个40英尺集装箱在进行装货时实际可利用的内容积大约为57CBM,载重限重约为22T,此时的SF40=2.6CBM/T,所以积载因数接近2.6CBM/T的货物是比较理想的,而来自不同托运人的货物不可能都是这么理想的拼箱货,这就需要将不同积载因数的货物进行合理搭配,才可能接近这一理想标准。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无船承运人来说,其接收到的拼箱货量比较大,在拼箱时容易达到这个上述实际业务中的理想积载因数2.6CBM/T;而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的无船承运人来说,因其接收到的货量比较小,很难达到实际业务中理想的拼箱积载因数。这时如果无船承运人提高单位运费吨的费率,那么他可能就会失去市场竞争优势,而要与其他大的无船承运人以相同或相近的费率进行拼箱,必然导致其利润降低,而要保证其利润不降低,只能降低其服务质量。久而久之,其市场竞争优势也将完全失去。由此可见,经营规模比较大的无船承运人做出口拼箱业务比规模小的具有更大的优势。

出口拼箱货物的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构成。基本运费由计费重量和基本费率所决定,通常在一定时期内某一航线上的某一类货物的基本费率相对稳定,所以在计算拼箱运费时重点是要求出货物的计费重量。拼箱货物的计费重量是以体积重量为准,具体求解步骤如下:(1)当无船承运人接到货物时,首先要对货物进行过磅,称出货物的毛重,以千克为单位,再用货物的毛重除以计费重量折算系数得出以毛重为准的计费重量FT1;(2)测量货物的最长、最宽、最高的尺寸,求出货物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得出计费重量FT2;(3)比较FT1与FT2的大小,取大的作为该货物的计费重量FT。

实际出口拼箱业务中,不同的无船承运人的规定的计费重量折算系数不同,有的以500KG折算为1FT,有的以800KG折算1FT,也有的以300KG折算为1FT,且视货物而定。本文笔者以500KG/FT为例进行说明。

比如,某托运人的货物实际毛重为8吨,体积为10CBM,按照500KG/FT的折算系数该货物的毛重计费重量为16FT,而体积计费重量为10FT,所以该票货物的计费重量为16FT;再比如,某托运人的货物实际毛重为8吨,体积为17CBM,按照500KG/FT的折算系数,该货物的计费重量则为17FT。

当然,无船承运人通常还会规定有最低计费重量标准FT0,当托运人所托运货物重量和体积均比较小,无论以体积还是以重量求得的计费重量FT均小于FT0时,即以FT0为计费重量来计收其基本运费。

三、出口拼箱业务操作注意事项

(一)不可拼货物操作注意事项

1.无船承运人在接收到托运人的委托申请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或信用证资料,看看收货人有无对提单的要求,如果收货人不接受“代理提单”时,无船承运人应建议托运人以整箱方式办理托运,以免带来最终结汇的麻烦。如有些信用证中规定:“TRANSPORT DOCUMENTS MUST BE ISSUED BY A MARINE OR AN OCEAN SHIPPING Co. OR HIS AGENT”,这也就意味着收货人不接受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

2.对于货物性质相抵融的货物不可拼装到一个集装箱,如新鲜蔬菜和水果、茶叶等清洁货物不可与动物生皮等脏污货物、危险品货物等均不可拼装到一个集装箱。

无船承运人在进行拼箱业务操作时必须要有对托运人负责的态度,切不可只为利润而进行不可为而为之,以至引发严重后果。

(二)可拼货物操作注意事项

1.无船承运人必须要把每个托运人的货物在“截港期”之前集中到码头堆场CY。

2.对于自行解决出口清关的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必须要求其在本航次“截关期”之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如果是委托无船承运人办理出口清关的,无船承运人应在货物集港的之前整理出口清关所需资料,在货物集港完毕后尽快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将由海关签发的“放行条”交给码头。

3.拼箱过程中必须遵从“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的拼箱原则,且重量不能集中,要保证集装箱的重量分布均衡。

4.同一托运人的货物应尽可能地拼装在同一个集装箱内,以免错、漏。

5.在船公司规定的“截补期”前向每个托运人索取船公司规定的所有货物信息,并与先前订舱时的信息核对,如果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与托运人和船公司沟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改单费用”。

6.在货物装船之后,无船承运人应及时将已装船信息发送给托运人,或全权代理将已装船信息发送给收货人,以便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7.船公司向无船承运人签发船公司提单M B/L后,无船承运人应及时将此提单正本快递给目的港无船承运人,以便目的港无船承运人向船提取整箱货物。

8.无船承运人在向每个托运人签发H B/L时应向其结清该笔业务的相关费用,以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9.如果可拼装在一个货柜中的所有货物均没有“出口退税”要求的情况下,无船承运人可以集中每个托运人的清关资料后办理一次清关手续,以节省出口清关费用。

10.无船承运人在签发完提单后并非最终完成托运业务,其仍要对货物进行时时动态跟踪,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到目的港交货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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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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