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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处理难的思路及要领

宫相荣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核算不可或缺的日常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着出口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因此,外贸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具备对该业务的判断和处置能力。但刚刚进入外贸企业或仍在校学习的职业院校的财会专业学生都缺少这种处置能力,诚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学习的思路和分步骤掌握的要点不清晰和不具体,是感觉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难的主要原因。为此,笔者认为,调整传统专业书籍处置该业务的思路和步骤,分步骤明确其知识要点和会计处理,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熟悉处置要领和技巧,才能胜任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岗位工作。因篇幅所限,本文以2011版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与考试统编教材《外贸会计实务教程》中较难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为例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外贸会计实务教程》对该内容的表述和不足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去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方法

1.如果当期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其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加海关实证关税和消费税。

2.如果当期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其中:当期免抵税额=0。

3.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期初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期初留抵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 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表明期末无退税前留抵税额,即应退税款已全部抵扣,所以不可以办理退税,还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内销等抵扣后差额的增值税;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表示有退税前留抵税额,可以全部或部分抵顶内销等应纳税额,不足抵顶的部分可以办理退税,期末无需交纳增值税;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表示无退税前留抵税额,即应退税款已正好全部抵扣,所以,也不可以办理退税,期末也无需交纳增值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方法

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笔者所说的不足不是《外贸会计实务教程》对该部分内容的表述、公式、会计分录有错误,而是计算公式应从哪个开始,计算有结果后编制哪个会计分录,不够顺畅和具体(专业书籍基本上都是如此表述)。具体说来,首先要计算前述公式,计算完了之后才能比较数字间存在的大于或小于关系(应纳增值税的时候不需要进行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比较);公式和会计分录是有内在联系和对应关系的,但是,只有分项阐述而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对应关系,因此,也就无法掌握和演练。要想让学生或会计人员看的懂,学得会,就要用师傅带徒弟的思维去陈述和展开,将知识内涵和会计处理结合起来分步骤具体操作,明确对应关系,进而,掌握和熟练该业务的步骤和要领,胜任该内容对应的会计工作。

事实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涉及的因素很多,既有法规性的规范,又有会计分录的编制要求等,实事求是的说是有点难,但只要思路正确,方法得当,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正确的思路是从应纳增值税计算开始,不断求得公式中的未知数,求得未知数后要说明涵义,明确对应的会计分录和下一步的工作,就能顺理成章的完成该业务对应的会计处理。

二、 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正数时的会计处理要领

(一)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发生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1)。

2.分析:在这个公式等号的右边,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是已知数,实际工作时可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查到,考试或练习时直接给出或计算求得;上期末留抵税额是已知数,它是上期末“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所以,也是本期期初的留抵税额,实际工作可看账获取,考试或练习时直接给出;当期发生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已知数,实际工作可看账获取,考试或练习时直接给出或计算求得。而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则是未知数,必须计算求得,否则就无法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为此,引出第2个公式。

(二)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计算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公式(2)

2.分析:在这个公式中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是合同既定价格,实际工作中以合同数为准,考试或练习时直接给出或计算求得,即是已知数;外汇人民币牌价是已知数,实际工作从海关网上查询,考试或练习时直接给出,所以,也是已知数;出口货物征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都是已知数,实际工作从海关网上查询,考试或练习时直接给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只有在免税购进原材料时才涉及该因素,否则,不必考虑该因素,若在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时,就根据公式2计算的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若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时,则要先计算求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此,引出第3个公式。

(三)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计算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公式(3)

2.分析:在求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后,运行公式(2)并根据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公式(2)和公式(3)都计算出结果后,公式(1)就可以运行,计算出准确的数字。当这个数字为正数时,就说明“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贷方,表明该企业该月份应该交纳增值税。若足额缴纳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若企业偶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时,应将其转入“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届时,根据转出的数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三、当期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负数时的会计处理要领

当公式(1)运行的结果为负数,即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发生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时就说明“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借方,表明该企业该月份不但不交纳增值税,还要退税。究竟退多少,要通过将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后哪一个数字小哪一个就是应退税款的数额。由于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就是公式(1)计算的负数,是已知数,但当期免抵退税额则是未知数,因此,要引出第4个公式:

1.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公式(4)

2.分析:当期免抵退税额等号的右边,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外均为已知数,只有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是未知数。如果该企业该月份无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时,该未知数不必考虑,根据已知条件求得准确数字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如果该企业该月份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业务时,则要引出第5个公式。

(二)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率——公式(5)

由于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号右边都是已知数,计算出结果后代入公式(4),并根据计算的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分析:由于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是已知数,这样,在计算求得当期免抵退税额后就将二者得数值进行比较,哪个数值小,哪个就是本期的退税额。

(1)若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就是应退税额,据此,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差就是当期免抵税额,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抵”税额。如果用公式计算就引出第6个公式。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公式(6)。

并根据此公式计算的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当期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依据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值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差就是“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按理国家应予退还,但现行制度规定,本期不退留待下期抵顶应纳税额。

在期末退税前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情形下,当期免抵税额为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抵”税额为“0”,所以,也就无需编制“抵”税的会计分录。

上述就是分析和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思路和要领,也就是步骤和方法。照此练习就能熟练操作和理解,如果再结合例题,效果会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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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瞿志明.外贸会计实务教程, 科技技术文献出版社,2011年3月.

[2]宫相荣.国际贸易核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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