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构建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12-24 20:51:28 来源: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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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WTO规则存在弊端、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美欧经济、美国大力实施新的战略布局的背景下,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推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和国际服务贸易协定三大谈判正在促进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形成。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对国际贸易新规则在制度规范和国内改革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思考,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自由贸易理论研究;积极发展双多边区域协议,争取参与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利用国际形势倒逼国内改革。
关键词:国际贸易;新规则;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4-0014-02
无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还是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谈判都排除了发展中大国中国、资源大国俄罗斯以及人口大国印度等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三大谈判究竟是发达经济体主宰世界贸易“游戏规则”的手段,还是架空WTO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途径?本文对三大谈判和新贸易规则的重建进行剖析并寻找对策。
一、国际贸易新规则形成的背景
(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
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生产和贸易的调整,需要更复杂的贸易规则来处理商品、投资、服务和知识等的跨境流动。与传统贸易模式下商品在国家间进行交换不同,新贸易模式是通过全球生产网络运作,它要求国家间的关系更密切,市场规则更一致,标准融合得更紧密。
(二)WTO规则存在弊端
WTO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商品的跨国自由流动,是基于传统的贸易形态。2001—2013年长达12年的多哈回合谈判终于在印尼达成了“巴厘岛一揽子协定”,取得了一点成果。然而,WTO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构建国际经济与秩序上的尖锐矛盾导致多哈回合谈判极其困难,道路曲折。
(三)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美欧经济
经历了金融危机的美国和债务危机的欧盟都有意愿通过降低非关税壁垒或取消关税等措施来改善经济低迷的现状。首先,近年来欧盟对美国的产品和服务存在歧视,借助TTIP谈判可以打开两国市场。其次,高水平区域一体化的竞争中立原则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行为,提高发达国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三,美欧希望能在互联网以及数字贸易方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美国战略布局的推动
美国加快形成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躯干,以TPP和TTIP为两翼,辅以TISA的战略格局,这几大贸易谈判齐头并进将有助于稳固美国在全球贸易版图上的中心地位。美国大力推行三大贸易谈判,既重视区域也重视双边,以期建立世界贸易新规则,确保其贸易规则主导权地位,还可抑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提升的趋势。
二、三大谈判推动构建国际贸易新规则
(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在美国的主导下,自2010年至2014年2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共经历了20轮谈判,发展极其迅速,可见美国等发达国家推动一体化发展的意愿非常强烈。TPP涵盖区域的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4,区域一体化对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TPP谈判内容包括管制的一致性、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原则、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原产地原则、服务领域的开放标准、投资者权利保护、环境标准和劳工标准等,既有新议题也有对原有议题的深化。
(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
TTIP是美国和欧盟正努力推动的经济一体化协议。美欧谈判和合作的领域主要集中在非关税壁垒和制度规则方面。与TPP比较,TTIP既包括美欧经济关系问题,也包括其他经济体进入欧美市场的约束问题。TTIP是占全球1/2GDP的两大经济体的联合,与TPP中各成员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情况不同,其标准将高于TPP的相关规定。
根据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的数据计算,2013年美欧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总和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2。美国和欧盟在相互投资和服务贸易上的合作空间较大(见表1)。
(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
TISA的成员都是高收入经济体或地区,服务业相对发达,其服务贸易约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2/3。TISA谈判涵盖了所有的服务贸易领域,旨在形成更好的服务贸易规则。根据欧委会官网信息,2014年12月1日的TISA谈判主要涉及国内管制、自然人流动、金融服务、电信和电子商务等议题,并且欧盟提倡谈判的透明度和包容性,支持有兴趣的成员,如中国和乌圭拉加入谈判。TISA谈判采用市场准入正面清单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新模式,还将设置“冻结”、“棘轮”条款,并且涉及“劳工”、“罢工”两个特殊的新规则条款。
三、对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思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对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思考
1影响跨区域协定的三大谈判相互关联,共同构建面向21世纪的国际贸易新秩序。它们更关注长期规则的制定,超越了现有的WTO规则,体现了发达国家力图成为贸易规则主导者的意愿,并对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规范和改革施加了外部压力。
2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所提倡的改革与三大谈判的目标方向一致。但我国的市场发展程度、贸易政策自由度、国内经济规则等与发达经济体仍存在较大差距。
3关注三大谈判中主要谈判员的观点和态度,有助于确定我国未来的努力方向。在TISA谈判中,美国倾向于联合“服务贸易之友”先达成协定再吸纳新成员;欧盟支持中国等金砖国家以及东盟成员的参与;澳大利亚同样希望中国等国家加入谈判。中国加入TISA谈判中后期既有阻力也有不少内部成员的支持,存在可能性及不确定性。
(二)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自由贸易理论研究。我国对自由贸易理论的研究比较滞后,仍停留在WTO贸易规则的理论研究上,对新国际形势要求的贸易规则知之甚少,且自由贸易理论的内容复杂、发展变化快,因此需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此理论进行重点研究,并且要注重实证研究,可以通过计量有效评估加入谈判或某规则对国内贸易或经济等的影响或进行效益分析,从而科学制定和实施贸易战略。
2积极发展双多边区域协议,争取参与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我国应广泛展开FTA协议谈判,如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挪威的谈判,通过这些谈判可间接接触和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我国还应设计出能够平衡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或新兴经济体之间利益的贸易新规则,并将其渗透到国际贸易规则中。在谈判中尝试与三大谈判水平相似的开放标准,探索高标准规则在我国的适应性。密切关注三大谈判的进程,充分了解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了解谈判中的观点和态度,如我们可以利用异中求同的原则分别找到与三大谈判成员的共同利益,寻求联盟。我国应该在已有的理论基础上和对WTO的把握上,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引起发达经济体对原有框架的重视,将新谈判的标准与WTO规则对接起来。
3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利用国际形势倒逼国内改革。国际贸易新规则几乎全面覆盖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对我国服务领域将产生极大的冲击,这使得我国服务领域改革迫在眉睫。在国际形势的倒逼下,我国应努力使国内经济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与国际新规则对接。美国以迂回和内外兼容的方式推动地区自由贸易的发展,我国可借鉴美国的经验推动我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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