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录 用户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写作方法 >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未从根本上形成

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我国企业和民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比较短,并且基本上是从国外移植来的,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基因。因此,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相比,我国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显得比较薄弱。

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的产品在美国、日本和欧盟海关因侵权而被扣货的比重都居于首位,甚至达到80%以上。中国为美国第一侵权品来源国,美国经济由此造成的损失约为每年2500亿美元。从国内诉讼来看,2008年浙江审结的215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境外权利人作为维权原告的胜诉率竟然高达99.07%,而与此相对应的,国内企业作为原告的胜诉率仅为12%。

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不知道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知识产权观念淡漠,很多企业和研究院所没在研发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状况分析,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研究成果要么早已属于别人的专利保护范围,要么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一旦商业化必将遭遇专利壁垒。

 

2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侵权与滥用并存

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消费国和输出国。同时经年来,中国几乎所以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等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内外的商标抢注危机。每年商标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家电,饮料等行业。例如:“海信”在德国遭抢注等。国有企业内尚未形成有效的产权激励和约束机制使无形资产管理弱化。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宏观管理部门分割,多头分散,缺少协调和预警机制。虽然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不断加大力度,但是仍有待改进。从知识产权执法的机制看,中国有行政执行、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三种不同的机制,但是由于政府各部门与各机构间缺乏协作、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的存在、发起调查起诉的门槛较高、培训缺乏和行政处罚不足的存在、以及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致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受到削弱。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案例的专业性较强,国内只有少数法院具有较高的专利案件审理能力。据统计,北京高法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约占全国的1/10以上。因此,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仍将我国列为假冒知识产权和侵权的重点国家。

 

4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较低

    我国大量企业还缺乏利用现代信息系统的能力,不能够进行全面的专利、商标文献检索,无法知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趋势和产品、技术市场的未来走向,从而失去无偿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新技术的机会,甚至无法确定本企业是否侵权或被侵权。许多企业不懂或不善于运用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资源来指导企业的研发工作,因I fib常常在研发过程中造成重复或无效劳动,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知识产权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使企业不能及时得到专利中请信息、技术应用情况。不能及时得到专利中请信息、技术应用情况。如世界最大的拉链生产企业——日本的YKK公司自1990-1991年在我国获得了200多个专利,而温州的拉链企业在2002年才从一张报纸上得知这一消息。

    

 

5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育尚不成熟,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法律服务还不适应经济、贸易、科技、社会发展的需求。已有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一是缺乏相关法律,有些专利代理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人才短缺,代理经验不足,不能给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分析;三是缺乏竞争,再加上按申请项目提取代理费,有些代理机构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不为客户着想,不提供优质服务。

 

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虽然我国的专利中请量有了大幅的增加,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尤其是我们的核心技术少。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未来战略必然不同于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未来发展的趋势是要建立起有自己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1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主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分类指导,编制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办法示范文本,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借鉴;管理制度的设计,应有利于维护发明人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励发明创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实施;对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在合作、交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权益分享等事宜,要制定明确的规定;指导基层单位采取“突围”和“包围”、自创和并购等各种策略,有效规避他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指导企业实施好“走出去”战略;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工程中心和技术研发机构的考核评定中,应当明确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与水平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4.2确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必过于攀高,未来得发展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逐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我国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与我国现实的科技、经济水平不协调,与我国的现阶段公共政策目标不一致。我国单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准,实际上是在自我加重负担。

4.3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政策配套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制度应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等政策相互配合,未来应该在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相关法律的出台时相应增加知识产权条款。主要包括:①制定和完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的法律规范。②在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增加知识产权条款,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③在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制定和相关立法中增加知识产权条款。注重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的培育,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④将已经比较成熟的科技政

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上升到法律的效力层次,成为鼓励创新、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的法律规范。

 

4.4 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迅速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前提。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以下四种意识。一是培养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并把专利知识列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和企业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把知识产权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把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经营战略结合起来,运用专利进攻与防御战略,大幅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提高品牌意识。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投入,在扶持原有的品牌做大做强的同时,进一步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新品牌,提高商标保护意识,积极培育全国驰名商标。四是树立全方位保护意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形式和途径来全方位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4.5 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

  制定特惠扶持政策,支持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促进其产业化,着力解决产业技术空心化的问题;对于政府投资且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的休眠专利,要制定相应办法,促进其转让和实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在合理分享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企业转移;支持和鼓励以专利创业,依靠专利技术发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另外,要加快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建设,针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行业和领域,构建不同专业和领域的专利信息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库群;建立专利信息专家咨询系统和专利战略分析系统,开发面向公众的通用检索系统,为公众提供高效的专利信息服务。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型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实务技能的高级人才;培养一支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队伍;培养一支宏大的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及从事中介服务的人才队伍。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等。

 

5结语

中国通过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强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我国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虽然我国的专利中、申请量有了大幅的增加,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不应该是单纯的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不是被动地应付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政治姿态,而应该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制度,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利于自主创新和技术革新,最终促进我国的

经济增长。牵动知识产权这个牛鼻子,使中国经济这头牛跑起来,才能实现民族复兴,促进亚洲和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


新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