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研究最早出现在上世纪的70年代,西方学者麦克林和詹森在研究股权激励和公司绩效关系时,发现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关系相关,而且它们还认为管理层不可能纯粹为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努力,而是会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象征性的处理[2]。事实上,股权激励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用来调节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Mcconnel(1990)发现托宾Q先是随着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增加而增加,如果持股比例达到45%左右,托宾Q将会随着持股比例增加而减少,从总体上说托宾Q与管理层的持股比例相比呈U型关系[3]。
Franeis和Smith,Palia及Lichtenberg(1995)主要利用对股权的激励与公司的绩效研究发现得出,管理层持股极大程度上克服了管理上的短期行为,但是基于长远角度而言,管理层能够有效地促进管理变革,提高生产率及公司企业价值[4]。
Victoria和Krivogorsky(2006)而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中,选择了87家欧洲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样本,在进行回归分析中分析的是股权激励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从研究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公司的净资产收益效率和股权激励的比例关系关系不显著[4]。
Griffith和Weeks(2011)二人认为股权激励和公司的绩效曲线之间存在关系,他们以商业银行作为研究的样本,而且选取了近五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就具体的分析过程而言选择了经济增长值对公司的绩效指标进行衡量,通过结果表明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曲线函数关系[6]。
Benson和Davidson(2012)它选择了托宾Q值所代表的企业价值,并且采取了规定效应的发展模型详尽地进行了市政研究,在这中间它发现了管理层的托宾Q值呈现出的特点是U型关系[7]。
Aboody和Johson(2013)二人总共选取了1700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样本,在研究中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对选取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最终得出这些上市公司通常具有相对普遍的现金流及盈利能力,并且营业利润的增长率和现金流与同期的上市公司相比增长率高。为此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可以极为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发展绩效[8]。
国内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出现比较晚,直到上世纪90年代引入国内。在发展的二十多年来,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激励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激励计划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程度及影响因素[9]。而且它们在股权分置被改革之前,由于研究的数据不充足,缺乏相应地数据模型,为此研究出的结构并不能够从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角度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10]。进入到2006年后,我国为股权改革的研究提出了有力的外部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提高,研究的数据模型不断增多,而且在实证模型不断引进及发展下,国内的研究从定性的发展角度变为实证研究[11]。
赵惠芳(2010)年提出他们以2007-2008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在这其中详细对1实施股权激励的18家公司进行了描述性的分析,股权激励的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大的行业性的差异[12]。
游春(2010)年选择2005-2007年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部分高层管理团队(TMT)成员股权激励与绩效的相关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检验,就其中的结果得出TMT的激励效果显著强于董事会的激励效果, 在这其中,企业需要及时地加强对TMT团队成员之间的激励,用来提高激励的效果。其中探究结果表明,企业董事会与TMT股权激励存在着显著性的四次相关关系[13]。
张维迎(2011)研究中发现经理在企业中最具有信息优势和最难监督,应该让经理拥有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权,这样有利于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缓解两者的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
李珊、曹建安、聂嘉(2013)主要以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二百多家上市公司作为发展的样本,分析股权水平是否对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最终得出两者之间存在的相关性效应[15]。
徐义群,石水平(2013)选择了 80 家上市公司在 2010 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并不能显著提升公司的绩效,即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无明显相关关系。
马施和王君彩(2013)分别就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激励及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和分析,在这其中二人发现管理层与公司比例之间的持股所成的比例是正相关的比例。而且还得出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并不是要好于上市公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