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卢梭的平等理论
2020-12-24 18:11:23 来源: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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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卢梭的理论体系中,平等理论是其核心和基本理论,卢梭这一划时代的观点不仅将不平等的原因展现在人们面前,即“私有制”,又在其有关的著作中提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现象的措施,即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约来达到平等的状态,来抑制政府的通知与压迫。他的观点在当时是先进的,但过于理想化,带有唯心主义的色彩,但不影响他的平等理论对社会发展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
关键词 平等 自由 社会契约 卢梭 私有制
作者简介:杨业广,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07-02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百科全书》的撰稿人之一,著述有《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新爱洛伊丝》、《爱弥儿》、《忏悔录》等。
卢梭的思想涉及哲学、政治法律、宗教、教育等方面。卢梭的天性哲学思想贯穿于法律、宗教、教育、政治等诸多领域。在政治法律思想上,天性哲学表现为“天赋人权”和“人生而平等自由”。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生而自由,在自然法来说,每个人都拥有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类没有对其他人的自然的权力,任何身体或者心理上的强制不会创造权力,个人享有生命权、人身权等各权力的自由平等,在社会权利方面,各种的契约形成了人类中一切立法权的基础。而其他的两个观点“人类的不平等,在自然的境界中,是不易感觉到的”、“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都是天性哲学观点衍生出来的,卢梭将平等、自由等权利归结为自然权利,以此作为起点展开。随后,卢梭提出的人民主权思想,他认为,基于自然法,一切权利都属于人民,而政府和官吏是人民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委托政府产生的:人民有权委托他们,必然有权撤换他们,直到消灭压迫人民的统治为止,社会契约论为18世纪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法律基础也奠定了以后的政治经济基础。在哲学领域,卢梭认为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在社会学领域,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学说,反对专制、暴政。在教育领域,卢梭认为教育是为了培养自然人;反对旧式教育对儿童的轻视,他认为应当确立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教育方式;以顺应受教育者本性的方式,采取自由发展的教育理念来改革教育的方法,选择教育的内容,这种思想反映了当时人民从封建的思想专制下解放出来的诉求。而他自己却没有做到教育这一点,他也在《忏悔录》中表达了自己的愧疚。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卢梭的这个说法也显示出了他的平等思想。自然与文明的对立是卢梭的基本思想。他认为,人原始是平等的,原始人没有剥削和压迫,因为他们天性是善良的。虽然他们身体和智力水平不平等,但不是认为的不平等,因此不具有道德意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开始迅速进步,于是私有制出现了。卢梭认为私有制是导致不平等的始作俑者,在私有制条件下,暴力和强权逐渐统治了人类社会,人的天性在经济的进步中逐渐被扭曲。
他的观点在《社会契约论》中有深刻反映,卢梭认为,契约的制定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因此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约来达到平等的状态,若少数人阻止契约的重新制定,人民就有权用暴力推翻他们。制定新契约的终极目标实现和平与自由,体现的是公共意志,即公意。公意概念的提出,是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集中体现,公意实际上成为了以后民主共和国理论的灵魂。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系统的表现了卢梭的思想理论体系的核心,是理解其世界观的基础,他关于哲学,法律,教育等方面的观点都在此书中得以体现,都是以此为基础衍生发展出来的。卢梭认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这一观点,反映了社会意识的产生与存在是与社会物质的存在有关的。卢梭强调自然人和自然状态的优点,认为他们是社会平等的基础,是最高的境界,卢梭从历史上假定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是人类天生的自由和平等,而社会的丑恶阻止了这种自然天性在自然人身上的存在和发展,当自然人无法控制这个丑恶的社会时,起码还可以通过契约约定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和国家来弥补,并给人们带来希望,这也是《社会契约论》产生的原因。
卢梭在该书中提到,人类存在着两种不平等,即自然地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和伦理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前一种是人类先天的不平等,后一种则是后天环境造就的不平等。显然,在卢梭看来,人类先天的不平等是不会影响人类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的,影响人类平等的只有后天环境造就的不平等。后天因素可以有财产和政治方面,这也无怪乎卢梭将其归纳为私有制。而从现今社会看来,根本造成不平等的是人类在政治权力方面的不平等。财产虽然让一个人的外表看起来与其他人不同,但这种不平等不是实质的,一旦政治因素介入,不平等就真的变成了剥削与压迫,对政治权力的服从和崇拜,使得握有政治权力的阶层利用自己的优势实现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统治,处于被压迫阶层的没有表达自由表达平等的机会,也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翻身,平等又从何而来?卢梭在书中也明确提到了这一点:“政治上的差别必然导致公民地位上的差别。人民和官员之间的不平等,很快就在公民之间表现出来,并且根据人的欲望、才干和情况,表现的方式千变万化。
在通过人民和国家订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参与者都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将自己的权利转给了集体并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即使社会的丑恶吞并了人们的自然天性,人们也可以从这个契约社会中得到一种“社会自由”。通过订立契约,人们在它的协调下实现了权利的实现和对统治者的抑制,社会逐渐变得稳定,人们的生活也开始进步。但是不得不说,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平等理论存在一定的唯心主义因素,他的社会契约论以抽象的人作为出发点,将个人作为国家,政权的主题而不是从人类的社会关系处罚,他认为个人的自然权利是一切政治权利的来源,任何权力都是基于个人自然权利的让渡,并构成了政治社会的基础。把个人作为国家的基础,把个人之间结合为政治关系,将任何社会制度都视为人们彼此自由协议的结果。而且,既然他认为不平等的基础是私有制,那么卢梭并没有从消灭私有制出发来消灭不平等,“解铃还须系铃人”这是不能改变的,否则只会越走越远。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卢梭认为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财产的私有制,这种观点过于狭隘失于片面。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社会运动中,尤其是以消灭剥削和推翻地主阶级、资产阶级为目的的数次革命,都说明了以消灭财产的私有制手段,将财产的公有制作为基础来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不符合人类自私的本性。所以,卢梭的平等契约社会只是一个理想化的社会,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 前面我们提到,是政治权力的介入造成了人类的不平等,那么要消灭这种不平等,就要首先从根本做起,即消灭政治上的不平等,这与传统的首先消灭财产的不平等是截然相反的。因为只要政治的不平等存在一天,财富的不平等就绝对不会消失,现代社会毕竟是一个财富与政治相勾结的社会,哪里的富豪不是挂在政府名下的呢?人们之所以不敢惹他们,只是畏惧政府的力量罢了。因此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政府需人民授权的观点,他认为,人民在推翻暴君之后,有权废除于人民不利的契约,重新签订符合人民利益的契约,并成立新的国家。在民主共和的国家中, “主权在民”原则是国家权力的基础,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可分割的,国家的最高主权属于人民。他认为作为主权具体体现的立法权也应属于人民,他说:“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是属于人民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之外,只能依法行事。
卢梭是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基本思想集中在“人民主权”原则。他坚持自然神论,反对无神论,唯心主义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主要倾向。
我认为,卢梭的思想虽然过于理想化,有唯心主义的倾向,但他的思想对当时以及当代的法律哲学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观点无疑是跨时代的,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人民也被认为是平等的,不过这里的人民只包括享有公民地位的人,奴隶等人是不包括在内的。这种平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起码人们天生不是平等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点仍在西方的法律体系中留存,发展。直到卢梭等思想家们提出了平等的理论。人生而平等,不因人种而产生差别,人的不平等不是人的内部因素造成,也不是上帝造成,而是“私有制”将人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且卢梭也深刻的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这套思想在当时足以产生震撼的效果。我相信,在社会中会有力量沿着卢梭的脚步将平等一步一步拉近。
参考文献:
[1]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基础和起源.商务印书馆.1979.
[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3]卢梭.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81.
[4]刘江琴.论卢梭的平等理论.常德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2 (7).
[5]管中.试论卢梭的平等思想.新西部(下半月).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