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拓展我国农村的电子商务事业,能够切实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的科技进步以及社会发展,持续改进我国农产品领域的流通现状,加快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的全面调整,进而提升我国农业所具有的国际竞争力,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的增产增收以及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与进步。
一、电子商务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
我国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涵了农业生产网络化管理、农产品网络化营销、农村物流管理和农村客户关系管理、农村娱乐服务等各项内容,其主要能够发挥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能够解决我国农村所存在的信息鸿沟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的小规模生产,农业生产者相互间基本上并不存在信息上的交流,农户们一般都是凭借着自身以往的价格经验来确定具体生产项目以及生产规模的,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农业生产上的极度被动,进而影响到我国农业生产的总体稳定以及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而电子商务能够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机地联结,从而有效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和市场信息之间所存在的不对称问题,这样一来就能够让广大农业生产者能更好地了解到当前市场的信息,并且依据市场需求之变化,更为合理地组织生产,进而避免由于产量而导致价格上的极大变化,切实降低农业领域的生产风险。
(二)能够妥善处理好我国农产品所固有的流通不畅难题
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中所体现出来的突出问题包括农产品流通不够正常且功能上不够健全完善,无法发挥积极引导与组织生产等作用。农民群众尽管在诸多方面都在积极适应现代市场发展之所需,然而在销售上显然和现代市场经济之间的要求具有相当大的差距,以至于难以更加积极主动地选择最能促进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之中进行销售,而是只得消极被动地等待市场进行选择。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当然就为解决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之中的农产品流通等问题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发展空间,运用电子商务来改造传统经济体制之下的流通进程,能够真正形成由信息流、资金流以及物流等共同构建而成的而且是以信息流为中心的新型流通过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能够推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更加优质高效的就业
如今,我国农村在劳动力的供给上具有不连续性之特点,特别是伴随着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的持续提升,大量农民群众开始到农村重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而引入电子商务则能极大地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供求信息得到更加及时的反映,从而为我国农村劳动力的顺利流动创设出有利的条件,进而提升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之机会,而且还能实现更加高效的就业。
(四)能够为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千百年来,我国农业一直呈现出一种分散化、个体化的生产方式,这就对农业技术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一旦缺少足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农业生产中就会消耗掉非常多的生产资料,而且农业生产的质量也不会高,效果更是受到影响。同时,因为无法快速得到农业灾害的相关预警类信息,也就难以提前使用有效的防范手段,由此而导致农业生产遭受到巨大的损失,且灾后也难以采取合理的补救办法,损失也就更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弥补。运用现代电子商务技术,并且辅之以专业农业科技人士的悉心指导,从而形成合理的农业技术服务网络,应用更加便捷、更富有实效性的方式对广大农户实施技术指导以及信息服务,从而极大地提升广大农户对于农业技术的掌握与应用状况,让我国的农业生产能够真正得到全过程监控以及指导,不断提升科技在我国农业生产管理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二、当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分析
经过上述讨论能够发现,我国农村中的农产品销售不能使用淘宝网C to C模式来切实解决供需之间所存在的矛盾,而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协会以及农村合作社所搭建起来的B to C模式也并不适合于农产品流通之内在规律,这是由于与西方国家所实施的大规模与产业化农业生产比较起来,我国农业生产终究还是以分散型、个体化的家庭劳作为主体的,绝大多数农产品依然还需进行全面深加工,才能真正来到广大消费者们的手上。所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应当采取B to B模式。
鉴于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相当分散,其主体为没有很好地组织在一起的分散型农户,所以农业企业往往会十分少,因而无法照搬与照抄城市电子商务的运行方式,这就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创新以及改进,以求更好地适应于农村实际。因此,笔者对B to B模式实施了变革,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P to C to B新模式
P是个体农户,C为农业协会或者农村合作社,B则是农产品销售与深加工企业,或者是大型超市等。对分散化、单一化的农户来说,假如要想取得与农业企业分庭抗礼的平等经济地位,就迫切需要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整体,既要有组织又要有一定的谋略,而当前我国的农村合作社就能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在P to C to B新模式下,生产环节之中,合作社可依据市场的需求来组织广大农户实施统一化的生产,有时农村合作社还会接受农业企业的相应订单,依据订单来安排农业生产,而且提供技术上的大力支持,这样一来就能保障高质与高效,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生态农业产品大行其道,而单一农户的分散化生产方式很难控制好农药的用量以及时机,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指导的统一化生产,就能够让生态农业从美好的憧憬转变成为现实。销售环节中,农村合作社是以整体身份来对外以及对农产品企业开展网络洽谈与签订意向性合同的。具备了相应经济实力以及技术能力的农业合作社就可以自行建设网站,通过自身所生产的富有特色的新鲜农产品为抓手来吸引广大的客户。 与此同时,还可通过电子商务中介平台发布相关的供求信息,查询相应的需求信息,并在网络中相互洽谈,甚至直接地出口各类农产品。
如今,网络交易的诚信与安全显得极为重要,而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则可为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相对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所以农村合作社以及农产品企业均需向第三方认证中心提出认证的申请,并且通过网络交易来辨别与认证对方的身份,通过证书当中的密钥加密传达相关信息,从而切实保障商业信息的传递不会失密。物流环节中,农村合作社主要负责依据质量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分拣以及包装,其后再在网络中找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完成相应的配送服务。支付环节中,农村合作社可以银行设立帐户并且通过网上银行来接收买方所给付的货款。
(二)B to B新模式
B是指本地的农业生产型企业或者是专门开展农产品销售业务的企业。因为自身具备了相当强的规模化优势以及品牌优势,运用自行建设的农产品网站,即可应用搜索引擎来推广网站,同时还可在阿里巴巴等超大型第三方中介平台上进行注册,由阿里巴巴在线上与线下为其进行宣传推广,这样一来就能够促进在线搜索农产品信息、报价、谈判、合同签订、明确物流供应商、资金结算等工作的开展。为切切实实地保障网络交易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交易的双方还可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由该中心明确各自的真实身份。在实施交易的过程中,双方还可在网上彼此验证各自的身份,并使用密钥来加密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商业信息具有机密性以及高度安全性。在实施资金结算的过程中,双方均应设置企业网银,并直接通过网银进行转帐交易。
(三)P to G to B新模式
在此种新模式之下,中央和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要紧密结合农民群众所提出的迫切需求,从而形成一大批专门针对农产品种植、农产品销售以及供求信息、劳动力资源培训以及外出务工就业、网络农产品交易会等方面的涉农信息网站。例如,江西省的“信息田园”网站、四川省的“天府信息”网站、福建省的“数字福建”网站、陕西省的“电子农务”网站等。因为政府部门具备了一般企业所不具有的强大公信力,无论是普通农户,还是涉农企业,均应高度信任政府所具有的中介作用。一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先由政府部门出面接收外地的订单,其后再分摊给农户,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生产,这可以称之为“订单农业”,实践证明这种方式的效果非常理想。
同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掌握科技的能力确实高于普通农民,能够高效率地在网上开展交易谈判,从而能够实现精细化的网上实际操作。为有效保障网上交易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交易者双方应当事先向认证中心申请各自的证书,其后再由中心来确定其各自不同的身份。通过交易,双方得彼此验证身份,并且使用证书含有障碍,通过密钥来保护各种信息,进而言之保障南方商业信息在机密、安全上的领先。
在资金结算这个环节中,双方均应分别设有工商银行户头网络银行,直接进行网罗和网上转帐。这和多个城市的电子商务施工者在国退民进中的表现正好相反,而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要想取得世纪的开展以及当地党委、整体的积极支持。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若干意见中就提出了必须要支持当地农产品的陪送、直销以及连锁经营等,而通过鉴扎实的电子商加以分析易,不仅能够体现出政府争端抵御顺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绝对不可照搬工业与服务业所取得的发展模式,而是应当实施全力探索与创新。尽管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在发展中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但是笔者坚信,由于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的持续探索,并随直不断健全完善,电子商务必然能够在农业经营活动之中得到更好的运用,农业领域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相互矛盾肯定能够得到切实缓解,进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