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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摘要:从房地产法课程原有教学模式的弊端分析入手,阐述该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成绩评定、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的改革。


  关键词:房地产法课程教学改革


  房地产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用以调整房地产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教学的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城市规划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税费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产法教学不仅涉及民法基础知识,还广泛涉及经济法、税法等法律知识。因此,提高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法学知识,还应在教学方法方面作深入探讨。


  一、房地产法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房地产法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安排48学时的理论教学,要求学生掌握的房地产法基本理论,能够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这是房地产专业人才必需的.但传统房地产法课程的教学模式存在许多弊端,难以适应房地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关系。(1)课堂教学采用以封闭的理论教学的方式,学生对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对实际房地产经济活动缺乏感性认识,学生实习时目的性差,很难做到有的放矢的主动参与。⑵课堂教学中,教师作为传授知识的主角,把学生仅仅当成一个受教育者。学生被动接受教师所教的知识,其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试的任务。学生把学习的目的放在追求高分上,而不是今后实际工作需求的,陷入了记笔记—抄笔记(甚至复印笔记)—考笔记—忘笔记的不良循环,学生不主动参与,这样的教学束缚了学生的思维,难以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适应性差。⑶教学手段落后,基本上是单一的“黑板+粉笔”,再加上教学内容主要以解释法律条文的为主,教学内容缺乏生动性、实际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⑷满堂灌教学,重理论轻实践,课堂上技能操作训练很少,课后的社会实践更是缺乏,学生只有理论知识,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弱,受不到法学思维和房地产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难以培养自觉的法律意识,很难达到课程教学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执业素质不断变换的要求,稳步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能够满足时代发展需要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二、房地产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拓展教学内容,增加现实政策应用的内容


  房地产经济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房地产法课程框架体系应该是一个以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内容也要参与适用。因此,我们在教学中拓展教学内容,以房地产策划、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为主线,重点简述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房产交易的主要法律制度来安排教学,建构了“以法理为基础,以房地产法律为核心,以房地产部门规章为主干,以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为补充,以房地产业务内容为主线”的框架体系.在教学中,既讲法律对房地产经济关系的规范,又把法律、法规与现实政策结合起来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具体剖析、讲解。进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改革教学方法,引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交流研究活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之进行论证说明,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房地产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房地产法的教学仅仅依靠教师对一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在房地产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将干涩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事例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从而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学生往往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导致很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没有积极性。运用案例教学法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改善教学手段,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有限,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教学中一只笔、一本书、一块黑板就能完成教学的状态,,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运用大屏幕投影仪、录像带、网络视频等现代教学手段。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在有限的课堂时间中大大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在有限的课堂空间范围内,扩大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房地产法课程考试改革探索


  由于房地产法课程实践性较强,同时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尤其在现实案例方面。以往在笔试测试中很难全面的测试学生对于法律法规的整体掌握情况,只能考核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很难考核出法律法规的现实运用情况;同时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即使有案例分析的考题,也仅能就少数法规的一部分内容进行测试,而且试题多偏重理论性,不能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生活中的现实案例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因而有必要改变以往的考核方式,变单一的笔试测试为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本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每个法律制度完成理论知识讲解后引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要求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给予案例分析成绩,这样既可以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也能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情况,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改变了学生突击学习,死记硬背的状况,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学生加强平时学习,并且学会知识的应用,全面系统地掌握房地产法律制度与政策的知识。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法是如何在生活中产生作用的,通过书面作业的形式还能起到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因此,建议课程考试采用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律制度知识采用笔试测试,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在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现实案例采用实训的方式,即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考试成绩的构成包括以下三方面:(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由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等综合评定。(2)案例分析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和课堂参与情况给予案例分析成绩。(3)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刘远山,余秀宝.房地产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国电力教育,2011(12). 

  [2]汤腊梅.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9). 

  [3]潘安平.《建筑与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温州大学学报,2006(2). 

    作者: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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