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提醒制度的实践检视及完善策略研究
2020-12-24 16:50:50 来源: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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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勇1,2,魏远明1(⒈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6;⒉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福建 福州 350116)摘 要:扎实推进反腐体制机制创新,让手握公权力者“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是当前反腐进入深水区的新要求,而廉政提醒制度为新时期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从当前各地的廉政提醒制度实践出发,分析了廉政提醒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完善廉政提醒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关 键 词:廉政提醒制度;防治腐败;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4-0020-06投稿日期:2014-11-30作者简介:叶勇(1978—),男,湖南宜章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廉政与治理、政府创新管理;魏远明(1991—),男,江西赣州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廉政与治理、政府创新管理。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C022;福州大学反腐倡廉建设校内重点课题“关于构建高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SKZ02。一、廉政提醒制度内涵阐释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有效预防并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很多地方都尝试运用廉政提醒制度,以补充和完善以往刚性的、缺乏人性关怀的反腐举措,此举对于当前防治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廉政提醒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及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党政纪条规教育,加强廉政提醒、警示和事前防范的一项制度。该制度以预防为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事前提醒,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意识和廉政意识;坚持共性提示和重点警示相结合的原则,既做好普遍性的日常教育提示,又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岗位、重大事项的权力运行做出重点预警提示;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检察、监察机关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示。廉政提醒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日常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宗旨以及党政纪条规知识的宣传教育;针对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进行廉政提示;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列的内容,在个人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就其应遵守的相关廉政规定予以提示;对重大招投标、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干部提拔使用、组团招商引资、举办重要庆典活动、班子成员出国学习考察等重大事项,对所涉及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廉政提醒,等等,都属于廉政提醒制度的内容。可以说,廉政提醒制度是扎实推进反腐体制机制创新的具体实践,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抓早抓小”要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有效手段。二、廉政提醒制度与防治腐败的逻辑思辨关系新时期,干部腐败呈现出了新的形式、新的特点,需要尝试新的防治腐败的举措,以适应严峻的反腐形势。廉政提醒制度正是在此背景下孕育而生的。廉政提醒制度与防治腐败有很强的关联性:1.廉政提醒制度具有潜在的益处。廉政提醒制度本身具备的独特优势决定了该制度的建立可以对新时期防治腐败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总的来说,一是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能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有利于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通过个性化提醒,帮助党员领导干部纠正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模糊认识,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遏制不正之风,促进其廉洁从政;三是有利于塑造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据一些试点地区的问卷调查显示,九成以上被约谈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谈心提醒教育平等交心,解开了心结,体现了纪委的关怀;四是有利于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谈心提醒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有人提醒、委屈之时有处诉说、积极干事有人支持、成长路上有人帮助。[1] 2.廉政提醒制度的可行性。腐败是指公共权力行使者为了谋取不当利益,通过滥用权力等手段侵害公共利益,致使权力异化的行为。[2]腐败一般都是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始,慢慢地发展成实质性的、重大的腐败行为的,因此,在腐败开始抬头之际,如果能够通过恰当的方式进行提醒或者警示,就可能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而廉政提醒制度正是在腐败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时候起到了“打预防针”、“敲警钟”的作用,其通过“打打招呼”、“扯扯袖子”的方式帮助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早纠正,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腐败的发生率。⒊廉政提醒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反腐体系。防治腐败离不开科学健全的反腐体系。长期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反腐体系的完善,使反腐体系日渐科学化、全面化。从2012年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了长效机制,以整治“车轮上的腐败”。这些新举措都是防治腐败的积极尝试,对于完善当前的反腐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国的反腐绝大部分都是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内外部监督、提高干部自我修养等方面入手,更多地是强调刚性规制,缺乏弹性管理和人性化的关怀。而廉政提醒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反腐举措,它更多地是强调柔性提醒,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让党员领导干部更多地感受到来自组织的关怀。这既有利于完善现阶段我国的反腐体系,进一步创新反腐举措,也有利于防治腐败。三、当前廉政提醒制度的实践检视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提醒教育是当前有效防治腐败的全新尝试。近年来,全国诸多省(市、县)积极探索,着力开展谈心提醒教育、节日提醒等形式的廉政提醒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同时,变传统的、大规模的、灌输式的教育模式为个性化、暖色调、温情式教育,取得了预期效果。⒈江西省瑞金市:通过“四分四化”完善教育机制,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防线。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管理的系列讲话精神,江西省瑞金市通过“四分四化”(分级建立谈心队伍,注重联动化;分类确定谈心对象,注重科学化;分层采取谈心方式,注重人性化;分点搭建谈心平台,注重实效化)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谈心提醒教育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进廉政教育关口前移,筑牢了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3]⒉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开创“提醒、诫勉、办案”三级约谈机制。 2012年底,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纪委推行“提醒、诫勉、办案”三级约谈机制,即将违规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归纳为4种类型12个情节,分别对应三个级别进行谈话。一级约谈对象是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在信访、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廉洁倾向的党员领导干部,约谈以交心提醒为主,通过一杯清茶、一句警言、一番谈话,使约谈对象从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二级约谈的对象是在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约谈以警示、诫勉为主,谈话内容突出党纪法规要求。三级约谈的对象是经核实具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约谈要做到全面掌握情况,有助于案件准确定性。[4]⒊山西省娄烦县:实行“节日廉政提醒函”制度。 2013年“五一”期间,山西省娄烦县采取“四提醒”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教育,以预防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四提醒”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教育提醒。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二是约谈提醒。对群众意见较大、纪律作风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该县纪委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约谈。三是短信提醒。“五一”期间,采取编发廉政短信等方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底线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四是监督提醒。开通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易发“节日病”的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予以严格问责。⒋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建立廉政提醒谈话制度。2014年7月,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该《规定》明确了检察人员被信访举报、被网络舆情或群众反映、有其它违法违纪苗头时廉政提醒“三必谈”。由该院纪检组、监察科告知谈话对象需了解的问题并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对被谈话人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不足的,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问题、知错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个人廉政档案。[5]四、廉政提醒制度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防治腐败的最新探索和有效措施,廉政提醒制度在各地的实践收到了预期效果,显现出了制度的独特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缺乏人文关怀。廉政提醒制度重在提醒和警示,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在小问题、小错误上“犯大错、走错道”。但部分地区纪检工作人员缺乏对廉政提醒制度的正确理解和认识,存在滥用制度、错用制度的情况,往往以廉政提醒为借口,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口头威胁,转而利用机会为自己谋取私利,违背了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在提醒的过程中,态度恶劣,语气伤人,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当做人民的罪人、国家的危害,缺乏人文关怀。这种做法不仅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职务晋升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也使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2. 短期导向,规章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腐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廉政提醒制度要树立长期导向的目标,但现实中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廉政提醒制度是“走形式”,以为“天高皇帝远”,往往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在廉政提醒时只是“做做样子”, 对于廉政提醒制度的长期目标缺乏足够的认识。还有的地方对于规章制度的建立只是停留在文件或者纸面上,不仅对于规章制度的学习领悟不够,而且执行也不到位,规章制度没有发挥实际的指导作用。3. 提醒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廉政提醒的形式丰富多样,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采取各种形式,以提高廉政提醒制度的实效。但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廉政提醒的形式还相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谈话提醒、节日函提醒上。在廉政提醒的前期或者准备阶段,没有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宣传,缺乏对于廉政提醒制度的充分认识和理解;在廉政提醒实施阶段,片面地采取经验主义,照搬照抄其它地区的做法,忽略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廉政提醒制度实施的效果;在后期阶段,缺乏对于廉政提醒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对于出现的问题没有进行很好的归纳和总结,影响了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4. 廉政提醒制度与其它反腐举措的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当前反腐进入深水区的严峻形势下,科学的反腐体系对于推进防治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方面,有些地区盲目地把廉政提醒制度当做“新鲜事物”,把干部的清正廉洁全部寄予廉政提醒制度,误解或者夸大了廉政提醒制度的作用,从而忽略了对其它刚性的防治腐败措施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极力排斥廉政提醒制度,还是惯用老套的缺乏人性关怀的反腐举措,最终影响了该制度实施的效果。 五、建立健全廉政提醒制度的对策2013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该《规划》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廉政提醒制度作为新时期有效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创新内容之一,有利于改变以往老套僵硬的反腐举措,解决腐败发生前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廉政提醒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的组织氛围。廉政提醒制度不同于以往刚性的、强硬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举措,而是侧重于以人为本,防范在先,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思想防范教育,在纪律教育上体现刚性要求,在教育方法上体现柔性关怀。因此,在建立健全廉政提醒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始终贯彻人本理念,相关执行人员要理解廉政提醒制度的实质,不是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恐吓”、“威胁”,而是进行善意的提醒、警示,以免其“犯迷糊、走错路”;其次,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时,态度要端正,语气要温和,要使党员领导干部体会到组织的关怀,及时“刹住车”;再次,要以廉政提醒平台为依托,创造和谐的组织氛围。如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纪委专门打造了相应的约谈载体——“议廉堂”。“议廉堂”里摆有一张书桌、几张沙发,墙壁上悬挂着廉政文化书画作品,营造了轻松而不失严肃、庄重而不感压抑的谈话氛围。2.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明确的章法和规则对于具体行动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廉政提醒制度是防治腐败的全新尝试,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建章立制。具体而言,首先,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尝试出台实施意见与具体办法,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制度。如江西省上饶市就明确规定了谈心提醒教育的工作流程,在具体操作上实行“一图两表”制度,即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图操作,谈前呈报(谈心提醒教育情况呈报表)、谈后问效(跟踪问效表),做到了“四个一”,即“一月一梳理、一张表呈报、一支笔审批、一对一谈话”,确保了谈心提醒教育工作有据可依、有序开展。其次,切实把廉政提醒制度纳入整个预防腐败和治理腐败的全过程,更加注重长效。可以尝试把谈心提醒教育延伸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明确规定面向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心理情绪出现异常波动可能影响履职的几类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关爱教育,努力实现谈心提醒教育常态化。3. 综合利用各种廉政提醒形式,注重廉政提醒的质量和效果。始终把廉政提醒的质量和效果作为工作的核心和衡量标准,坚持做到重视廉政提醒前的准备、重视廉政提醒时的原则、重视廉政提醒结果的运用。首先,在开展廉政提醒活动之前,紧扣反腐倡廉的形势,确定廉政提醒的对象和主题,全面收集廉政提醒对象的考察测评、主要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审计、群众反映等情况,提前书面通知廉政提醒对象,要求其认真准备并撰写书面材料。其次,在实施廉政提醒时,做到开诚布公,把肯定成绩与指出问题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严格要求和谈心爱护相统一,在重大问题上决不让步,在细节问题上给予理解;坚持以平等的心态参与廉政提醒,让被提醒者解除顾虑、放下包袱、消除隔阂,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再次,把廉政提醒的结果及时公布于众,让公众参与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性;科学、合理地运用廉政提醒的结果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环节,作为干部岗位升迁和职业生涯发展的依据之一。4.扎实推进其它有效防治腐败的举措,形成科学的反腐体系。廉政提醒制度固然有其自身的优势,它可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提醒、警示,真正让党员领导干部“红红脸、出出汗”,达到实际的预防效果。但仅仅有廉政提醒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一些重大的腐败问题必须采取坚决的事后惩治的办法,这就需要形成规范、配套的体制和机制,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宣示反腐无禁区,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领域,有腐必反;二是直面腐败的严峻形势,触及问题之深、之复杂,前所未有;三是打破所谓的反腐潜规则,彻底消除一些腐败官员的幻想和侥幸心理。[6]就目前情况来看,廉政提醒制度的创立和实施,不论是在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方面还是在全国防治腐败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从全局和更高要求来看,廉政提醒制度尚处于初创期,许多地方还不完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调整坐标、改变观念、注意方式,构建更为优化的廉政提醒机制[7]。可以说,由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力的内外部监督、高素养的干部队伍和柔性的廉政提醒制度而形成的反腐体系,既是促进当前反腐工作顺利开展,共同推进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进程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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