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探析——基于庄浪县国有资产管理实际
2020-12-24 17:06:46 来源: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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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民 (庄浪县财政局 甘肃·平凉) 摘 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财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综合性资产及其他资产。按照其表现形式分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中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社会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一、庄浪县目前国有资产现状 2014年末,庄浪县共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机构数198个,其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机构75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机构123个。2014年底,全县资产总量为133502.41万元,较上年112995.57万元增加20506.84万元,增长16.67%。 资产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107606.29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71649.2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6.59%;汽车3497.9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25%),占资产总量的比重较大,达80.61%;流动资产7984.13万元,占资产总量的5.98%;在建工程16703.03万元,占资产总量的12.51%;无形资产1193.9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89%;长期投资1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01%。 二、本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年来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的资产管理与专项检查发现,一些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购置无计划(预算),随意处置报废,账实、账账、账卡(管理系统)、账表(部门决算)严重不符等情况。主要表现为: (1)购置固定资产无预算或年度计划。一些单位领导长期受陈旧观念的影响,认为购置固定资产是自己单位的事,在购置资产时,无需再向财政部门进行报送资产购置计划,从而造成本单位资产的重复购置或者闲置,导致一部分资产提前报废或流失,甚至出现一些虚假购置资产行为,以套取资金,形成自己的“小金库”。 (2)随意处置固定资产。由于本县在2014年以前,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自身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加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脱节,部分单位未经县财政局事前审批,不履行资产处置审批和评估程序,采取内部招租、直接定价,随意将房屋、设备等资产出租、出借或转让,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依然存在。 (3)经营性收益收支不规范。受长期旧观念的影响,一些单位对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归属于政府的观念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不按规定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产权虚置,管理职能分散。 (4)存在严重的账实、账账、账卡(管理系统)、账表(部门决算)不相符的情况。2014年,本县部门决算资产总量为127114.51万元,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总量为133502.41万元,二者差异为6387.89万元(资产管理系统多出6387.89万元),其中:部门决算固定资产为108787.13万元,二者差异为1180.84万元(资产年报少1180.84万元)。 三、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调查与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由于本县在2014年以前,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自身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遇到具体工作大都参考的是2008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第52号令),适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2)监管措施不力。由于多年形成的习惯,各级财政和审计、监察等门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力度不大,重视不够,投人人力、物力有限。在监督检查方面存在重资金监管而轻资产监管的问题,遇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大多也是走走过程而已。 (3)部分单位财务人员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在填报部门决算资产情况表时未能准确把握固定资产的分类界限,致使部门固定资产不能准确分类;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进行查阅会计账簿,而是估计一个大概数据,以整数进行填报,导致以后年度一直无法纠正。 (4)部分单位财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会计职业道德低下。在填报部门决算资产情况表时存在胡报、乱报等行为,导致部门决算不实,给资产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一些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后一直不登记人账,甚至到资产报废的时候仍然在账外管理。一些单位将资产处置后不下账,一直在账上空挂,导致账实严重不符。 四、完善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 (1)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置管理办法、处置管理办法、收入管理办法、评估管理办法),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和处置行为。单位购置资产,按照购置管理办法,必须要有年度购置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及政府采购手续,涉及工程类的还必须要有工程招投标手续;单位处置资产必须按照处置管理办法及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履行申报、评估和审批程序;处置收入必须按照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上缴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预算或单位综合管理。 (2)加大与国库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在每年编报部门决算之前进行沟通,共同进行指导完善,使二者达到编报口径一致。部门决算的本年年初数必须是经国库审核后的上年部门决算年末数,本年增加、减少数必须按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的数据进行填列,使部门决算最大限度地和单位账簿数据相一致,最终实现账实、账表、账卡相一致。 (3)加大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自身修养和法制意识,培养其爱岗敬业和坚持准则精神,使之能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管理、会计业务核算、填报部门决算和编报资产管理报表,使账实、账账、账卡(管理系统)、账表(部门决算)数据相符。 (4)加大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近年来,财政改革力度较大,步伐较快,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上发生了很多变化,财会知识不断更新。除了资产清查涉及到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会计、审计法规制度和知识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外,资产清查制度、办法、软件等都在不断更新和变化之中。加之近年来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更换频率较快,加大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已成当务之急。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审计、检查部门要同力协作,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资产管理中的无预算(计划)购置、不履行报批程序和未委托评估进行私自处置国有资产、不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实行国有资产调配使用制度。由于各单位的财力状况不同,导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资产存量与质量存在很大差别。一些财力状况较好单位的资产更新频率较快,无论是资产的成新率还是资产的饱和率上都高于财力状况较差的一些单位。这样往往形成一些单位的资产闲置,而另一些单位的资产短缺,即所谓的“贫富差别”。为使国有资产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将一些单位退换下来的资产调剂给急需该项资产的单位使用,力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加强和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摸清家底,建立科学的配置标准、有效的使用机制、规范的处置程序,可以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权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降低行政管理和事业发展的成本,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兰卡)